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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事件及严重不良事件处理SOP

发布时间:2017-06-30阅读次数:14078

目的  建立临床试验不良事件及严重不良事件处理的标准操作规程。

范围  适用于所有药物的临床试验。

规程

一、定义

不良事件(Adverse Event,AE):病人或临床试验受试者接受一种药品后出现的不良医学事件,但不一定与治疗有因果关系。

严重不良事件(Serious Adverse Event, SAE):是在临床试验过程中发生需住院治疗或延长住院时间、伤残、影响工作能力、危及生命或死亡、导致先天畸形等事件。

药物不良反应(Adverse drug Reaction, ADR): 指在按规定剂量正常应用药物的过程中产生的有害的而非所期望的、与药物应用有因果关系的反应。

二、不良事件的处理

1.观察与记录

研究者应密切观察或随访受试者用药后出现的各种反应,以便及时发现不良事件或严重不良事件,并能及时处理。研究者应要求患者如实反映用药后的病情变化,避免诱导性提问。

试验期间出现的所有不良事件,均应在原始病历中记录,并转抄至CRF表中。详细记录内容包括:不良事件的描述,发生时间(精确到分),终止时间(精确到分),程度及发作频度,是否治疗,如治疗的记录治疗过程及转归。与不良事件有关的所有医学文件均必须记录在原始文件中,包括实验室检查的申请单(如X线、心电图等)的复印件和检查结果报告单。原始文件及书面报告上必须签署研究者姓名,并注明日期(精确到分)。

2.医疗处理与破盲规定

发现不良事件时,研究者应立即处理,并根据病情初步评定不良事件的程度分级和与试验药物的相关性,给予进一步处理意见:

(1)不良事件:根据试验方案进行对症处理,密切续观事件的转归。必要时汇报主要研究者。

(2) 出现严重不良事件时,研究者应及时向PI报告,并立即采取必要救治措施,保护受试者安全,并决定是否中止试验。需会诊时由总值班紧急联系相关科室,必要时送ICU,同时启动“受试者损害和突发事件处理预案”。

(3) 紧急破盲规定:发生严重不良事件,抢救受试者时,需立即查明所服药品的种类,由PI决定紧急揭盲,从试验药物管理员处领取并拆封应急信件,查明所服药物的种类并及时抢救。处理结果通知监查员,并在CRF表中记录。

3.评估

(1)在填写CRF的不良事件表时,研究者将使用轻度、中度、重度来描述不良事件的强度。为统一标准,事件强度的分级如下:

轻:有不适但不会影响正常的日常生活

中:不适足以减少或影响正常的日常生活

重:丧失工作或开展正常的日常生活的能力

注意区别不良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强度。重度用来描述强度,不一定是严重不良事件(SAE)。

(2)研究者应对不良事件和研究药物以及合并药之间可能存在的关联做出评估,参照以下5级分类标准评定。

 

肯定

很可能

可能

可疑

不可能

与用药有合理的时间顺序

+

+

+

+

-

ADE属已知的药物不良反应类型

+

+

+

-

-

停药后反应减轻或消失

+

+

±

±

-

再次给药后反应反复出现

+

-

无法用疾病、合用药等解释

+

+

-

±

-

 

4.报告

(1)研究者在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必须将自己的联系电话告知受试者,以便受试者在需要帮助时能够及时找到研究者。

(2)发生SAE时,研究者应立即报告机构办公室、伦理委员会及申办者。

(3)研究者填写《严重不良事件报告表》, 24小时内上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化药注册司010-88363228、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管理处025-83273714,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政司010-68792734。报告上签名及注明日期。

(4)申办者还应及时向各参研单位通报,并保证满足所有法律法规要求的报告程序。研究者判断为药物不良反应的应报告药剂科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小组,由药剂科按规定向所在江苏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

5.追踪随访

研究者应对所有不良事件及严重不良事件进行追踪调查,根据病情决定随访时间,在随访过程中给予必要的处理和治疗措施,直到妥善解决或病情稳定,若实验室检查异常应追踪至回访正常,以确保受试者损害降至最低。详细记录随访的经过和处理结果。随访方式可以根据不良事件的轻重选择住院、门诊、家访、电话、通讯等多种形式。

 

参考依据:《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局另第3号)2003年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局令第7号)2004年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局另第28号)20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