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学附属医院老门诊停车场经营权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我院停车场管理质量,建立良好的车辆停放秩序,经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进行老门诊停车场经营权承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 招标项目与内容:院老门诊停车场经营权承包项目。共计停车位35个。
二、 投标人资格:
1、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资格(持有工商、税务部门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具备从事物业或停车场管理的资质和经营范围;
5、有相应的管理人员、停车服务人员和设施维护人员;
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三、招投标双方共同明确的内容:
1.院区停车场产权属医院所有,停车服务费的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中标方负责医院所属范围内的停车管理、设备维护和停车收费。
2.停车场承包报价含停车设备安装及维护、人员成本、税收等费用。
3.中标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缴交院停车场承包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圆整(¥10000.00元)。承包期满后院方退还押金,押金不计利息。
4. 中标方应当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镇江市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相关证明、价格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标价牌等有关证照统一、规范悬挂于停车场办公场所内显眼位置。
5.院方将承包停车场按现状移交中标方,中标方如需对承包停车场进行装修改造时,应先征得院方的书面同意,方可动工,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中标方承担。
6、招标方有权对中标方的日常管理、经营业绩进行考核,考核范围包括职工及病员的满意度、环境卫生车辆秩序等日常经营和管理行为,招标方有权查阅中标方的收费记录和相关电脑资料。中标方应做好停车场范围内的环境卫生,配合医院迎接各类检查和考核。
7、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招标方有权收回中标方的经营管理权并中止合同:
(1)、中标方经营项目、收费标准等与投标书中方案及相关规定不符。如乱收费、擅自扩大收费区域和经营范围等。
(2)、中标方进行违法经营活动,或者改变停车场的用途用于其它经营,承包期间因违法经营或各项安全措施不合格而被有关部门责令停业,院方有权提前终止承包合同,没收承包押金。
(3)、承包期间,中标方将承包的停车场转租或以承包等各种形式变相转租。
(4)、经招标方考核,满意度及相关指标不符合招标要求和合同要求的,或账目不清、有意欺瞒等行为的,或在各类上级检查考核中被通报批评影响医院声誉的。
(5)、招标方因政策调整、医院建设需要或其他不可抗力影响而必须中止合同的。
(6)、招标方在收回中标方的经营管理权并中止合同时,需提前一个月通知中标单位。中标单位接到通知后,应无条件服从医院管理,并不给予任何补偿。
四、投标方须明确的内容:
1、中标方不得收取相关相关业务单位车辆、急救车辆、保卫科批准停放车辆的相关费用。
2、中标方收费区域只限于以上招标标的物一览表内,未经院方允许,不得自行扩大收费范围,一经发现且情况属实,院方有权终止本承包合同,一切损失由中标方负责。
3、承包期间,中标方负责做好承包停车场的环境卫生、车辆停放秩序、日常安全和消防安全工作,承担承包停车场的维修和养护工作,承担所有相关管理费用(含停车场管理人员工资、车辆财产安全保险、消防设施设备配备维护等项目费用),并配置显著的出入口指示、禁鸣标识、限速标志、车场管理须知、收费标准等。因中标方使用和管理不当,造成承包停车场设施设备损坏、缺失和失效的,中标方负责修复或赔偿。停车场范围内的一切车辆(含本院职工以及外来的车辆)丢失、刮伤、赔偿、交通事故等事件均由中标方处理,并承担所有的赔偿和法律责任。
4、中标方在我院每日应配备不低于3名全职收费人员和,以确保我院停车场的正常管理。.管理人员和收费人员应保证仪容仪表整洁,工作期间必须佩戴收费袖章和胸牌,保持态度和蔼。收费人员应负责车辆的疏导以及有序停放,不阻塞道路交通。
5、中标方在承包停车场期间不得进行乱收费,如被发现或被相关人员投诉,经确认属实后,须向院方缴交罚金,(月承包租金10%即¥ .00元)以示惩戒,如出现类似情形三次,院方有权终止本承包合同,一切损失由中标方负责。
6、中标方应服从医院的统一管理,在医院的重大活动、应急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自然灾害等)等非正常情况下,应无条件满足医院要求,并不补偿任何费用。
7、承包期满,是否继续承包由院方决定。若院方需继续出租并重新公开招标,在同等条件下,原中标方有优先权。如原中标方不继续承包或未取得继续承包权,应在合同到期日的前一个星期内将属于自身的物品全部搬出,对逾期不搬的货物,归属院方处置。
8、其他未尽事项,将在承包合同中予以补充。
9、现场勘查时间及联系人:20017年12月19日前。
联系人:江苏大学附属医院保卫科,联系电话:0511-85035952
六、投标书必须提供的内容:
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 投标书(投标报价)
(2) 开标一览表
(3) 投标方案
(4)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5) 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
(6) 投标保证金
2、承包人须提供符合我院切实可行的停车场承包经营方案(含车辆收费方案、车辆管理规定、停车场守则、车辆管理工作标准、停车场负责人职责、停车场收费人员职责、交通意外事故处理预案等管理制度)、停车场服务承诺、经营优势及相关说明材料。
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七、投标文件的提交
1.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递交
1.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全部副本分别用密封袋密封,并标明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货物名称及“正本”或“副本”字样。投标文件未密封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1.2 每一密封袋密封处应注明“于 2017年12月21日9时前(指本项目开标前)不准启封”的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3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江苏大学附属医院将不承担由此造成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的责任。
1.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江苏大学附属医院总务科(联系人:胡老师,联系电话:0511-85023312)。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本须知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5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后不得修改、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后修改投标文件的,其投标被拒绝。
八:投标与开标:
1、 本次招标采取即投即开的办法,
2、开标时间及地点:2017年12月21日上午9时 总务科会议室
3、投标地点:江苏大学附属医院总务科。
4、此次招标将采用综合评分法,各投标方应给予我院最优的价格并提供相应的管理方案,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依据评委会意见以综合评定最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具体评标办法:总分100分,其中商务部分80分,管理方案20分。
(1)商务分计算:报价最高的得满分(80分),每低1%扣0.5分。
(2)管理方案:方案阐述(10分),其中硬件配备(收费系统等)5分,管理措施等5分,人员配备5分(低于3人不得分,等于3人得3分,高于3人每多1人加1分,最多加2分),公司规模业绩信誉等5分。
九、定标与签订合同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按招标文件确定评标标准、方法,经评委评审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2、评标结束后,评标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江苏大学附属医院将在刊登本项目招标公告的媒介上发布中标公告,同时江苏大学附属医院向中标方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方放弃中标,应按相关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标人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江苏大学附属医院纪检部门提出质疑。
3、签订合同:中标方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日内,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方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方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逾期未签订合同,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江苏大学附属医院将没收招标保证金,以抵偿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逾期不与中标方签订合同的,按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处理。
4、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修改文件、中标方的投标文件、补充或修改的文件及澄清或承诺文件等,均为双方签订《合同》组成部分,并与《合同》一并作为本招标文件所列采购项目的互补性法律文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