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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学附属医院 原药厂旧设备拆除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6-12-02阅读次数:1318

一、工程概况:江苏大学附属医院原药厂旧设备拆除项目。
二、投标须知:
1、本次招标活动采用无标底招标方式。
2、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履行合同能力和设备拆除资质。
3、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4、投标文件必须提交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并包括以下材料:
(1)投标书;
(2)资格证明文件:投标单位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加盖单位红章(带原件备查);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能说明投标人经营成果、人员素质、管理水平等内容的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红章;2014年以来类似设备拆除合同2份(复印件加盖单位红章并带原件备查)。
(3)服务承诺:准确的阐述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活动质量保证措施和售后服务承诺。
(4)现场必须明确一名项目负责人,施工及作业安全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安全责任。
(6)施工工期10天(12月10日—20日)。
(7)投标单位交报名及资料费200元。
(以上材料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三、商务要求:
1、本次招标采用总价(打包)报价,包含现场指定的设备及装饰物拆除、垃圾清运、人工费用、管理费、税费等全部费用。各投标单位踏勘现场后根据拆除工作量计算出合理的施工费用。投标清单中应包括扣除废品回收的费用后,应交给招标方的费用或院方还应补贴的费用。
2、本工程以总价招标,一揽子包死,结算时标内内容所含工作量不作调整。若投标单位未考虑周全或对投标书的误解而造成漏项等少计费用将视为已包括在其他项中计取,而不再增加。施工中如与实际不符或需增减内容,以甲方变更盖章为准,并办理变更签证手续。
3、付款方式:如经测算后应交给招标方费用,则费用交清后方可施工。如需招标方补贴费用(扣除废品回收费用)的,中标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并施工结束经院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如变更工作量的则经审计后一次性付清。
四、标书的递交:
1、投标方应准备正本和副本各一份,并在文件上注明“正本和副本”。
2、投标文件应进行密封、标记,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
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8日上午9:30,过期按自动弃标处理。
五、评标、开标及合同的签订:
1、本次招标采取即投即开办法,开标时间:2016年12月8日上午9:30。
2、严格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评标。评标采用综合评议的方法,评委在考虑价格、质量、服务、工期等的基础上最终通过综合评议确定中标候选单位。
3、评标结束后,由相关会议最终确定中标单位,并签发《中标通知书》,通知中标单位。
4、招标文件、中标方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均以经济合同为依据。
5、授予合同变更项目、规格、数量等权力。
7、中标单位应在招标单位规定的时间内到招标单位签订经济合同及安全协议,否则按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8、合同签约地点:江苏大学附属医院总务科
六、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范规定执行。
七、其他事项:
1、对招标方在标书中所要求的及投标方在投标文件及合同中所承诺提供的内容,投标方应无条件提供和执行。
2、其他优惠条件:自报
3、未尽事项以及上述条款需修改,待中标后双方签订合同时协商解决。
4、现场勘察与技术咨询联系电话:0511—85023987,联系人:陶工
 
                                                
                                                  江苏大学附属医院
                                               二○一六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