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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行风专项整治重点工作公示

发布时间:2014-10-17阅读次数:2599

按照市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有关文件精神,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新一轮十项专项整治行动,经研究,决定围绕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等相关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现将卫生行风专项整治重点工作予以公示,同时为深入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特专门设立医院监督举报电话0511-85026765,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监督、评判(主要受理内容:对卫生行风专项整治落实情况的意见建议)。

附:《卫生行风专项整治重点工作内容一览表》 


卫生行风专项整治重点工作一览表
整治
项目
措  施 追 究 电 话 时 限


1、加强医疗卫生人员遵纪守法、廉洁从业教育。
2、组织医疗机构自查自纠。
3、设立公开举报电话、举报箱。
1、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如数收缴回扣所得。
2、依据《禁止商业贿赂行为暂行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给予当事人党纪、政纪和行政进行处理。
3、对触犯法律的有关人员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4、凡单位发生经济案件,两年内不得参加各类评先评优,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12320 12月
底前


1、签订医患合约书。
2、邀请行风监督员进行暗访,并设立投诉举报电话。
3、及时发布工作通报,并对廉洁行医、服务优良的医务人员给予表扬。
1、根据苏卫监[2005]5号《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医疗卫生服务中索要和收受回扣、‘红包’行为的处理规定(试行)》的规定进行处理。
2、收受红包的共产党员,除按以上规定处理外,将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


1、建立和完善医疗收费调价制度。
2、建立和完善价格公示制度和住院一日清单审核签字制度。
3、建立和完善医疗机构内部收费督查制度。
4、建立和完善医疗机构价格投诉制度。
5、建立和完善物价和卫生主管部门联合检查制度。
6、建立和完善责任追究制。
7、建立和完善医疗价格信息管理制度。
1、医疗机构对于多收或错收患者医药费,一经核实全额退还患者。 2、医疗机构将违规收费行为作为单位绩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扣减相关责任人和责任科室的绩效工资。对故意乱收费的科室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情节严重者,由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 3、主管部门建立奖惩机制,对医疗机构投诉违规收费行为与单位绩效考核结果挂钩。 4、物价和卫生主管部门对查出违规收费问题严肃处理,并督促医疗机构落实整改措施。经查处的违规收费一律上缴财政国库。

江苏大学附属医院

2014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