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开展放射人员相关培训工作
发布时间:2013-04-15阅读次数: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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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提高放射诊疗人员的安全防护技能和安全防护意识,避免人员和环境遭受不必要的辐射危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的要求,所有放射人员均应接受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为确保我院全体放射诊疗人员能按规定定期(4年1次按)进行相关培训,合法执业,近日,我院特邀请省环保厅和苏州大学的各位专家教授来我院对放射人员进行相应的复训和新训。通过本次培训,医院辐射安全工作人员能进一步掌握辐射防护的基本方法,提高对有关放射性物质法律法规知识的认识,辐射防护意识得到增强,辐射防护知识水平得到提高,达到培训的预期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