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学附属医院牙椅采购需求公示
我院近期拟对牙椅项目启动采购程序,为充分创造条件让供应商参与我院采购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2019〕101号)、《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精神,现将有关该项目的主要用途、功能及使用目的、采购需求(技术参数、主要配置、售后服务等)进行公示。详见采购需求书。
本次公示是本单位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公示期:2025年7月9日-2025年7月16日。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书面送(寄)达我处,逾期不予接受。
使用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江苏大学附属医院医学装备部 姚老师:0511-85026563
江苏大学附属医院国采办 张老师:0511-80820337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江苏大学附属医院行政三号楼一楼医学工程中心
江苏省镇江市江苏大学附属医院行政三号楼五楼国采办
江苏大学附属医院国资管理与采购招标办公室
2025年7月9日
采购需求书
一、项目概况及总体要求
(包括项目立项依据、采购预算(最高限价)及编制依据、总体要求等)
牙椅是口腔诊室必备的医疗设备,科室有1张牙椅的使用年限已超过15年,设备老化严重,维修成本较高,已影响到正常工作开展,且新增一个诊室需增配1张牙椅,共计2张,项目预算金额为30万元,参照厂家产品介绍提供报价情况得出。口腔科牙椅需符合人体工学,操作便捷,性能稳定,材质安全耐用,消毒便捷,满足诊疗与患者舒适需求。根据口腔科实际使用需求,科室申请购置2台。
二、采购用途
采购用途:□科研 □教学 ☑医疗 □管理 □后勤 □其他
用途说明:
三、采购需求一览表(货物类):
序号 | 货物名称 | 是否为进口设备 | 单位 | 数量 | 是否属核心产品 |
1 | 牙椅 | 是 | 台 | 2 |
四、技术指标(按一览表中货物分别填写)
1. 牙椅 ( 2台)
序号 | 指标项 | 重要性 | 指标要求 |
1 | 整机结构 | 治疗台侧箱和患者椅均采用分体落地式结构,医生单元和水单元不会随着患者椅的升降而移动。 | |
2 | 患者椅 | ||
2.1 | 升降高度 | 最低位≤400mm,最高位≥700mm; | |
2.2 | 最大提升重量 | ≥160KG; | |
2.3 | 驱动方式 | 电机驱动; | |
2.4 | 机椅互锁功能 | ▲ | 具备光感控制安全锁,当任一手机工作时,其它器械和椅位处于自动锁定状态; |
3 | 医生单元 | ||
3.1 | 手机位数量 | ≥5组; | |
3.2 | 手机挂架方式 | 下挂式; | |
3.3 | 悬臂锁定 | 电控气锁; | |
3.4 | 防回吸设计 | ▲ | 手机机头、治疗台内部采用防回吸设计,防止交叉感染的发生; |
3.5 | 控制面板功能 | 有显示屏及 LED指示灯,可显示各项参数及进行程序设置。可控制椅位、手术灯等功能,具备紧急停止安全按键; | |
3.6 | 程序设置 | 每组医生程序椅位≥2组,可储存椅位、器械转速等各项数据; | |
3.7 | 故障检测 | 可通过故障代码显示故障原因; | |
3.8 | 器械盘 | 1个; | |
4 | 助手单元 | ||
4.1 | 助手控制面板功能 | 助手操作台采用落地式结构,可进行水平移动,可围绕患者旋转,具备控制冷、热漱口水,冲盂、观片灯等功能; | |
4.2 | 挂架数量 | 器械架可放置器械数量≥4个; | |
4.3 | 过滤装置 | 吸唾管线与牙椅主机接口处设有过滤网,过滤网可取出清洁冲洗; | |
4.4 | 中央负压 | 可连接中央负压系统。 | |
5 | 水气单元 | ||
5.1 | 痰孟设计 | 可旋转痰盂,可拆卸清洗消毒。 | |
6 | 手术灯 | ||
6.1 | 调光方式 | 手术灯可一键切换黄/白光,可感应式控制; | |
6.2 | 光源 | LED; | |
6.3 | 照明系统 | 最大亮度≥40000Lux,色温5000-6000K; | |
6.4 | 灯光调节 | ≥7档亮度调节,≥3档色温调节; | |
6.5 | 灯柄把手 | 可拆卸消毒。 | |
7 | 安全保护 | 安全感应保护装置≥5处,具备运动中遇阻自停并提醒功能。 | |
8 | 多功能电控脚开关 | 可控制椅位运动,手机喷雾,手机转速,马达转速与转向,紧急停止开关等。 | |
9 | 配置 | ★ | 配置高速涡轮手机2支,带光电动马达1个,低速弯机1个,低速直机1个,洁牙机1台,光固化机1台,医生座椅1把,护士座椅1把。 |
五、商务和服务需求
*注: 表中“★”代表关键指标,不满足该指标项将导致响应文件被拒绝。表中“★”及“▲”需在技术参数表中提供相关承诺。
五、商务和服务需求
序号 | 商务和服务项目 | 重要性 | 商务和服务要求 |
1 | 供货期 | ★ | 合同生效后三个月内 |
2 | 质保期 | ★ | 免费质保期为五年 |
3 | 售后 服务承诺 | ★ | (1)在保修期内,如有损坏或质量不合格者,卖方应及时给予修复和更换,其修理和更换应免费。正常修理周期和修理期间需提供免费测试。 (2)在保修期期满前一个月,供应商必须指派专业人员上门检测仪器,确保仪器的指标符合验收标准,如有问题应作为保修内容给予免费处理。 (3)在保修期外,卖方为仪器提供终身维修服务,维修问题出现时,按技术参数服务要求相应条款处理。 (4)在保修期内,如果原厂方鉴定设备因为人为损坏,厂方须出具具有法定权威性第三方检测证明,否则一律视为保修范围内容处理。 (5)承诺在硬件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终身免费升级软件,并对新软件的功能免费培训。要求供货厂家在中国设立固定维修站,并配备专业维修工程师,提供及时有效的售后服务并配合包括所有附件在内的安装、调试和验收。 (6)终身提供免费的应用咨询及技术帮助。 |
4 | 培训 | ★ | 培训效果达到无工程师在场的情况下,医生可独立使用 |
5 | 验收标准 | ★ | 按供货方合格证书技术资料中的精度、质量要求和双方签订的合同技术附件所规定的条款进行验收。 |
6 | 交货地点 | ★ | 江苏大学附属医院(由医院工程技术人员指定的安装地点) |
7 | 设备安装调试 | ★ | 确保设备验收合格正常交付 |
8 | 付款方式 | ★ | 货到安装、验收合格并能够正常使用后,凭甲方出具的验收合格报告,乙方提供发票及其它票据入库。甲方从入库之日起6个月内付80%货款;在设备能够保证临床正常稳定使用,且乙方已经履行本合同约定全部义务的情况下,1年后3个月内乙方来院填写尾款付款证明,甲方付清20%货款。 |
★注:投标人均需满足商务和服务需求表中的所有条款,不满足该指标项将导致响应文件被拒绝。
六、特定资格条件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外,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资格条件,如国家或行业强制性标准等。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带原件备查);
4、进口产品非制造商申请人需提供产品销售代理授权证明(非制造商申请人必须提供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或有效的产品代理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带原件备查);
5、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红章);
6、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加盖红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