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学附属医院全院楼宇编号制作安装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我院近期拟对全院楼宇编号制作安装项目启动采购程序,为充分创造条件让供应商参与我院采购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2019〕101号)、《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精神,现将有关该项目的主要用途、功能及使用目的、采购需求(技术参数、主要配置、售后服务等)进行公示。详见采购需求书。
本次公示是本单位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公示期:2025年6月25日-2025年7月2日。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书面送(寄)达我处,逾期不予接受。
使用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江苏大学附属医院总务处 江老师:0511-80909845
江苏大学附属医院国采办 张老师:0511-80820337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江苏大学附属医院行政三号楼二楼总务处
江苏省镇江市江苏大学附属医院行政三号楼五楼国采办
江苏大学附属医院国资管理与采购招标办公室
2025年6月25日
采购需求书
一、项目概况及总体要求
全院楼宇编号制作安装项目
二、采购用途
采购用途:□科研 □教学 □医疗 □管理 □后勤☑其他
用途说明:提升患者及家属就医体验、方便准确快速辨识医院各楼宇。
三、技术要求
1.货物清单(含楼宇编号、数量、规格、材料):
序号 | 楼号 | 数量 | 规格 | 材料 |
1 | 1#门急诊楼 | 2个 | 1.2米 |
2mm 304不锈钢; 5mm亚克力面板(汤臣牌);LED模组 点阵灯(Φ12mm灯珠)(蓝景牌);12V变压器(蓝景牌);主线路4平方双芯国标电缆、辅线路2.5平方双芯国标电缆(远东牌);空气开关+漏电保护+时控开关(公牛);线路套管(伟星牌)。
|
3个 | 0.6米 | |||
2 | 2#内科楼 | 2个 | 1.2米 | |
2个 | 0.6米 | |||
3 | 3#核洗消点 | 1个 | 0.6米 | |
4 | 5#肿瘤楼 | 2个 | 0.6米 | |
5 | 6#母婴楼 | 2个 | 0.6米 | |
6 | 7#外科大楼 | 2个 | 1.2米 | |
2个 | 0.6米 | |||
7 | 8#高压氧 | 1个 | 0.6米 | |
8 | 9#行政办公1号楼 | 2个 | 0.6米 | |
9 | 10#卓越医学院 | 2个 | 1.2米 | |
1个 | 0.6米 | |||
10 | 11#食堂 | 2个 | 0.6米 | |
11 | 12#病案室 | 2个 | 0.6米 | |
12 | 13#图书馆 | 2个 | 0.6米 | |
13 | 15#行政办公3号楼 | 2个 | 0.6米 | |
14 | 16#行政办公4号楼 | 1个 | 0.6米 | |
15 | 17#总务处行政库房及洗衣房 | 1个 | 0.6米 | |
16 | 18#停车楼 | 2个 | 1.2米 | |
2个 | 0.6米 | |||
17 | 19#行政办公2号楼 | 2个 | 0.6米 | |
合计 | 1.2米10块,0.6米30块,共计40块 |
产品要求:
1.不锈钢:2mm 304不锈钢激光切割焊接烤漆(双色)
2.亚克力:5mm亚克力面板(汤臣牌)
3.光 源:LED模组加点阵灯(Φ12mm灯珠)(蓝景)
4.电源要求:12V变压器(蓝景)
5.线路要求:
(1)主线路:4平方双芯国标电缆(远东、上上、宝胜等同档次品牌)
(2)辅线路:2.5平方双芯国标电缆(远东、上上、宝胜等同档次品牌)
(3)所有线路需套管保护(伟星牌)
6.电箱:空气开关+漏电保护+时控开关(公牛牌)
7.其它:
(1)标识牌所有电力线路需施工方自行铺设
(2)平均安装高度不低于20米
(3)每一个都需要配备一个独立电箱
(4)所有操作施工安装人员需持有国家颁发的相关操作证书如:登高证、低压电工证
(5)所有施工人员具有不低于50万元人身意外保险
二、工作要求
(1)按行业规范施工,服从采购人安排。
(2)楼宇编号位置、数量按照甲方要求进行安装。
(3)部分楼宇因在建和外墙装饰,需完工后待甲方通知后进行安装。
(4)施工期间安全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发生任何安全事故与招标单位无关。
(5)登高作业期间,供应商须提供施工人员在有效期内的登高作业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三、商务和服务要求
序号 | 商务和服务项目 | 重要性 | 商务和服务要求 |
1 | 质保期 | 二年 | |
2 | 供货期 | 合同签订后25个工作日 | |
3 | 售后 服务承诺 | 质保期内如出现楼宇标识和安装质量问题或光源无法正常使用,应当及时更换、排除故障或采取相关应急措施。 | |
4 | 付款方式 | 货到安装、全面验收合格及提供发票供采购人入库后,凭采购人出具的全面验收报告,从入库之日起 3 个月后付90%款,在设备正常使用且供应商履行完毕本合同约定义务(包括质保义务)的情况下,1年后付剩余7%货款,2年质保期满付清3%余款。 |
四、特定资格条件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外,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资格条件,如国家或行业强制性标准等。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1.提供投标货物制造的相关资质证书:出厂合格证、型式试验报告、3C认证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