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学附属医院电子支气管镜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我院近期拟对电子支气管镜项目启动采购程序,为充分创造条件让供应商参与我院采购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2019〕101号)、《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精神,现将有关该项目的主要用途、功能及使用目的、采购需求(技术参数、主要配置、售后服务等)进行公示。详见采购需求书。
本次公示是本单位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公示期:2025年5月27日-2025年6月4日。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书面送(寄)达我处,逾期不予接受。
使用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江苏大学附属医院医学装备部 葛老师:0511-85026563
江苏大学附属医院国采办 张老师:0511-80820337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江苏大学附属医院行政三号楼一楼医学工程中心
江苏省镇江市江苏大学附属医院行政三号楼五楼国采办
江苏大学附属医院国资管理与采购招标办公室
2025年5月27日
采购需求书
一、项目概况及总体要求
(包括项目立项依据、采购预算(最高限价)及编制依据、总体要求等)
近年来,电子支气管镜在呼吸系统疾病的诊疗过程中发挥着愈发重要的作用。对于危重症患者来说,在床旁行电子支气管镜检查,可极大提高治疗率。大多数危重症患者都是处于气管插管呼吸机辅助呼吸的状态,患者气道不同于正常人,自身纤毛运动减弱、咳嗽反射抑制等,都会造成大量粘稠物在支气管深部积聚堵塞气道,从而引起呼吸情况恶化。
二、采购用途
采购用途:□科研 □教学 R医疗 □管理 □后勤 □其他
用途说明:电子支气管镜临床应用:1清除呼吸道分泌物 电子支气管镜可以清除呼吸道内的痰液、血液等分泌物,改善患者的通气功 能。2肺泡灌洗 通过电子支气管镜进行肺泡灌洗,可以清除肺部炎症和感染物质,减轻患者 症状。3气道狭窄扩张 对于气道狭窄的患者,电子支气管镜可以进行气道扩张,改善通气功能。4获取高质量的病原学标本。5电子支气管镜下止血治疗。6评价气管插管的深度是否合适。7引导困难气管插管。
三、采购需求一览表(货物类):
序号 | 货物名称 | 是否为进口设备 | 单位 | 数量 | 是否属核心产品 |
1 | 电子支气管镜 | 是 | 根 | 2 | 是 |
四、技术指标(按一览表中货物分别填写)
序号 | 指标项 | 重要性 | 指标要求 | 关键指标理由 |
1 | 插入部直径 | ≦5.2mm | ||
2 | 工作嵌道直径 | ≥2.0mm | ||
3 | 工作长度 | ≥600mm | ||
4 | 视野角度 | ≥120° | ||
5 | 景深 | ≥3-100mm | ||
6 | 弯曲角度 | ▲ | ≥上210°下130° | |
7 | 总长度 | ≥860mm | ||
8 | 成像技术 | ▲ | 高清CCD | |
9 | 兼容性 | ▲ | 兼容科室现有主机 |
五、商务和服务需求
序号 | 商务和服务项目 | 重要性 | 商务和服务要求 |
1 | 供货期 | ★ | 合同生效后 三个月内 |
2 | 保修期 | ★ | 3年 |
3 | 原厂售后 服务承诺 | ★ | (1)售后服务及时,2小时内有响应,24小时内上门服务;生产厂方对支气管镜提供至少3年全保。 (2)在保修期内,如有损坏或质量不合格者,卖方应及时给予修复和更换,其修理和更换应免费。正常修理周期和修理期间需提供免费测试。 (3)在保修期期满前一个月,供应商必须指派专业人员上门检测仪器,确保仪器的指标符合验收标准,如有问题应作为保修内容给予免费处理。 (4)在保修期外,卖方为仪器提供终身维修服务,维修问题出现时,按技术参数服务要求相应条款处理。 (5)承诺在硬件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终身免费升级软件,并对新软件的功能免费培训。要求供货厂家在中国设立固定维修站,并配备专业维修工程师,提供及时有效的售后服务并配合包括所有附件在内的安装、调试和验收。 (6)终身提供免费的应用咨询及技术帮助。 |
4 | 培训 | 保证使用人员都会操作 | |
5 | 验收标准 | 按供货方合格证书技术资料中的精度、质量要求和双方签订的合同技术附件所规定的条款进行验收。 | |
6 | 交货地点 | 江苏大学附属医院(由医院工程技术人员指定的安装地点) | |
7 | 设备安装 场地测试 | 按照技术参数内设备安装场地测试要求 | |
8 | 设备安装调试 | 按照技术参数内设备安装调试要求 | |
9 | 付款方式 | 货到安装、验收合格并能够正常使用后,凭甲方出具的验收合格报告,乙方提供发票及其它票据入库。甲方从入库之日起6个月内付80%货款;在设备能够保证临床正常稳定使用,且乙方已经履行本合同约定全部义务的情况下,1年后3个月内乙方来院填写尾款付款证明,甲方付清20%货款。 |
六、特定资格条件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外,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资格条件,如国家或行业强制性标准等。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带原件备查);
4、进口产品非制造商申请人需提供产品销售代理授权证明(非制造商申请人必须提供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或有效的产品代理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带原件备查);
5、如为国产产品非制造商申请人需提供原厂的售后服务承诺证明文件(带原件备查);
6、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红章);
7、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加盖红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