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学附属医院风雨连廊建设项目代建工程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发布时间:2017-02-17 阅读:1779 次
一、江苏大学附属医院风雨连廊建设项目已经镇发改社会发[2016] 号文批准建设,上述工程所须资金来源为自筹,并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代建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二、工程概况
1、招标范围:风雨连廊建设项目代建工程
2、本项目招标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镇江市全面推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实施办法》(镇发改规发〔2011〕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现公开招标方式,选定代建单位。
3、本招标文件下列用语的涵义
3.1 当事人:包括招标人、项目使用单位、投标人和中标人
3.2 招标人:是指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本工程招标人: 江苏大学附属医院
3.2 项目使用人:是指承担投资责任并委托代建任务,对代建项目提出使用功能,协助代建人完成项目建设工作,并在项目建成后实际接收、管理项目的一方。
3.4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与投标竞争的专业化的项目管理法人或其他组织。
3.5中标人:是指最后中标的投标人。
4、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总建筑面积1250平方米,总投资802.11万。
5、代建范围:项目建设全过程代建。
6、代建目标
7、项目代建单位主要工作内容
7.1、组织或参加编报项目初步设计与概算文件和项目施工图设计。
7.2、受项目使用单位委托,办理建设工程招标、规划许可、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和产权产籍登记等法定建设手续,依法承担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安全生产责任。
7.3、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招标选择项目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和主要设备、材料供应商。
7.4、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各项合同的洽谈与签订工作,对所签订的合同实行全过程管理。
7.5、按项目进度编报年度投资计划,按季度向市发展改革部门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向市财政部门报送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向市住建部门报送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情况。
7.6、向市财政部门报送建设资金支出预算、决算和建设资金拨付等报告。
7.7、整理、汇编和移交工程建设档案。
7.8、按批准的资产价值办理资产交付手续。
7.9、按照代建合同的约定在建设期间行使项目建设单位的其它职责。
三、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1、在本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拥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信誉;
2、具备具有甲级工程监理资质。
3、项目负责人具备高级工程师和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4、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从事工程监理、工程管理等相关业务不少于5年,其他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符合规定的资格要求。
5、有完善的组织结构,有与代建管理相适应的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必要的技术装备;
6、有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制度;
7、遵守政府代建制管理相关规定,接受政府“代建制管理联席会议”监督;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已被行政机关责令停业或停止承接工程任务的;近三年内承接的建设项目中发生过较大以上事故,或一年内发生过两起以上一般事故,或有重大违规、违约行为的。
9、其他要求
(1)代建单位不得以自身或其他名义参与本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不得与承接上述工程业务的单位发生经营性隶属及资产纽带关系,也不得是这些单位的合伙经营者。
(2)代建单位的负责人和派出的项目经理不得在政府机关和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任职。
(3)代建单位的负责人和派出的项目经理不得与本项目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以及其他任何有关单位进行幕后交易牟取私利,损害项目业主的利益。
(4)不允许以自身或其他名义参与该项目的施工、安装和设备供货等项目的工作。
四、踏勘现场
1、投标人按照谈判文件及提供附件的范围图自行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3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五、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现场踏勘、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下同)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六、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缺少、遗漏等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 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2、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
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七、投标报价
1、本工程投标报价方式采用报总价方式;
2、投标报价包含应完成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和项目代建工作内容中的所有费用;
3、因为建安工程造价为暂估额,具体实施时按实际建安工程造价结算金额计取代建项目收费,实际代建项目收费按镇发改规发[2011]1 号文件取费并按投标报价同比例下浮。
八、招标控制价
1、本代建项目设定招标控制价,招标人设置的本代建项目的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对本代建项目报价的最高限额,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能超过招标控制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2、本代建项目招标控制价按照《镇江市全面推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实施办法》(镇发改规发[2011]1号)文件规定的计算:建安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代建管理费限额标准为“建安工程造价×2%”。
九、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项目组人员配备情况表;
4、主要负责人简历表;
5、服务承诺书;
6、由于代建单位管理工作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资金、安全工期拖延等问题应承担相应经济责任的承诺;
7、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按项目有关规范管理的承诺;
8、资格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等,并带原件备查)
9、代建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总体策划、基本建设程序、代建工作管理、代建工作目标及措施、代建组织机构、其他)
十、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与标志:
1、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应装订成册。
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件的所有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开分别用两个袋包装,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各一本)。
2、投标单位应按前附表中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3、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拒收投标文件:
3.1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
3.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十一、招标人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2017年2月 24 日 上午9点 ;地点:江苏大学附属医院总务科会议室 )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议。逾期按弃标处理。
十二、评标程序及办法
1、评标的程序为:
(1)熟悉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
(2)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3)投标人的资信业绩及能力评审
(4)投标文件的项目代建服务组织、措施、手段(或代建组织大纲)评审;
(5)投标文件的商务评审;
(6)询标澄清投标文件的疑问(如有必要);
(7)根据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分;
(8)完成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
2、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首先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和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
投标人不得通过补充、修改或撤消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以后不得提交任何资料作为评标依据。
投标文件如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审核确认,作为符合性审查未通过而予以废除,不再进行资信业绩、技术、商务的评审:
(1)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不满足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资格条件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交或密封的;
(3)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不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5)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情况的;
(6)投标文件中未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未按要求签字或盖章的;
(7)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况的。
3、评标标准与方法
评标、定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本评标办法总分为100分,其中商务标50分,技术标50分。
3.1技术标评分:评标时,各评委通过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管理机构、项目代建方案、组织机构及人员等进行综合评价,评出技术标得分。
3.2商务标评分:商务部分由企业总体情况、代建费报价组成。
3.3总分:将技术标得分和商务标得分相加得出综合得分(满分为100分),按得分高低顺序排列,最高分者推选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如出现同分时,则投标报价低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次高分者为第二中标候选人。
4、评标细则:
4.1、投标报价 (30分)
参照《镇江市全面推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实施办法》,本工程最高代建管理费计算为: “建安工程造价×2%”,在最高代建管理费基础上下浮1%加1.5分,不足1%的按插入法计算得分,最多加30分。
4.2、企业资信情况(20分)
(1)企业具有ISO质量、环境管理、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每项加2分,最高加6分;
(2)企业近3年内获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表彰的,得4分;
(3)企业承监(承建)的项目近3年内获得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表彰的,每项加2分,最多加6分;
(4)企业自2013年1月以来承接过工程造价1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代建业务(含在建项目),以代建合同为准,得4分。
4.3、技术方案(50分)
⑴.工程总体策划(8分);
⑵.基本建设程序(8分);
⑶.代建工作管理(8分);
⑷.代建工作目标及措施(8分);
⑸.项目管理过程中组织和协调方案(8分);
⑹.对项目代建建设目标责任承诺(10分);
4、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应根据评标情况和结果,向招标领导小组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由评标委员会起草,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应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评标专家如有保留意见可以在评标报告中阐明。
评标委员会应在评标报告中推荐得分排序前二名为中标候选人。各投标人最终得分=技术部分得分+商务部分得分+资信部分。如果出现投标人并列第一的情况,以代建服务费报价低者优先;代建服务费报价再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表决。
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评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开标记录;
(2)评标的内容、过程和结果;
(3)废标情况说明及依据;
(4)询标澄清纪要;
(5)中标候选人的优劣对比和存在问题;
十三、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十四、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十五、奖惩条款按照《镇江市全面推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实施办法》(镇发改规发〔2011〕1号)文件规定执行。
十六、项目代建管理组配备的人员必须到岗到位,否则处以罚款,具体在合同中明确。
十七、参与投标单位交报名费200元,投标保证金1000元。开标后未中标单位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单位转为投标服务费并不退还。报名费均不退还。
十八、本项目招标联系人:
姚老师(总务科),电话:0511-85026505
陆老师(采购办):电话:0511-80820337
江苏大学附属医院
二〇一七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