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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开展2015年全市卫生系统 “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6-03阅读次数:2101

镇江市卫生局文件


镇卫发〔2015〕63号


关于印发《开展2015年全市卫生系统

“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江大附院:

根据国务院安委办下发的《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57号)和省安委办《关于开展2015年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苏安办〔201527号)精神,结合我市卫生工作实际,现就开展2015 年全市卫生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为指导,以“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为主题,以落实安全责任、传播法治文化、普及安全知识、曝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为重点,强化问题导向,强化改革创新,强化舆论引导,为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

二、活动主题

加强安全法治 保障安全生产

三、活动时间

2015 年5 31 日至6 30

四、组织机构

2015年全市卫生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市卫生局机关成立由局长为组长,其他局领导为副组长的活动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局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各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具体负责本单位活动开展。

五、重点活动

(一)动员部署“安全生产月”活动。5 月28日之前,市局召开“安全生产月”部署会,各单位也要及时召开动员部署会,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

(二)深入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依法治安集中宣讲活动。各单位领导要组织开展与主要科室面对面交流、谈心对话,使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法治观念深深植根于科室负责人心中。各单位要组织观看《依法治安的法律重器一聚焦新<安全生产法>》主题片等,营造浓厚氛围。

(三)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活动。6月16日至22日为我市安全生产宣传咨询周。宣传咨询周期间,各单位按照统一的时间和主题,利用各类宣传载体和现场解答等手段,面向社会公众集中宣传坚守红线意识深刻内涵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常识,提供政策法规、应急救援等方面的咨询与服务。

(四)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和安全法制宣传活动。各单位通过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 盲洞· 迷途》、《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盘点(2015版)》 、安全教育微电影《生命刻度》、安全生产情景剧《平安是福》、警示教育展。举办事故警示教育培训班等各种形式活动,用事故教训推动单位落实责任。

(五)开展“安全月”杯优秀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评选和新《 安全生产法》征文活动。积极参与由市安监局主办、市安全生产专家联合会协办的综合、专项应急预案和新《 安全生产法》征文活动,遴选出优秀的应急预案和征文参加此次评选活动。

(六)大力开展安全应急预案演练活动。各单位立足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应急演练,提高科学施救和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能力。要针对汛期安全生产特点,将安全知识教育和应急救援培训融入演练活动,切实提高演练的严谨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提高从业人员防灾、逃灾、避灾和自救、互救能力。

(七)广泛开展安全文化活动。各单位要开展各类文化宣传、文艺演出、安全培训、法制教育活动。加强指导、推动平安卫生医疗创建活动。广泛调动各种社会资源尤其是专业创作机构,积极主动参与省安办组织的第五届安全生产影视作品创作及展映、安全生产电视公益广告、优秀书画、摄影作品征集等活动。

(八)推动开展佩戴岗位安全(应急)卡活动。各单位要按照《 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0 号)和我市去年在全市范围内推广的《 岗位应急卡》的有关要求,指导本单位设置风险公告栏,佩戴岗位安全(应急)卡,大力推广手指口述、安全风险描述、安全操作要点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岗位安全知识,营造规范、有序的安全生产环境。

六、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全国第14 个、我省第22 个“安全生产月”活动,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认真谋划部署,科学组织实施。市局将把“安全生产月”活动纳入二季度考核内容,各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明确责任分工,严格责任落实。

(二)创新形式,增强质效。各单位要把中央关于反“四风”、转作风要求贯穿到“安全生产月”活动全过程,并与今年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相结合,深入实际、深入基层。要积极发挥媒体舆论宣传和引导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和信息交流,广泛宣传安全生产工作取得的新成效,使“安全生产月”真正成为宣贯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月、安全法治宣传月、事故警示教育月、安全知识传播月和安全预案演练月。

(三)加强交流,总结提高。各单位要及时总结上报活动中好的做法和经验。请各单位将“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活动总结以文件和电子文本两种方式分别于62日和7 2 日前报市局组委会办公室。


 

 

镇江市卫生局

2015年528

 

 

 

 

抄送:镇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