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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事故处理、应急处置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2013-06-25阅读次数:3256

1.发生放射事故或事件立即如实向上级领导汇报受照剂量、部位、时间等,当班者须认真书写事故报告,并做好受照者的安置和治疗工作。

2.病人在治疗时若发生大出血、休克、窒息等危重情况应当班人员及时报告科主任通过有关医师,并及时组织抢救。

3.意外停电时要立即打开应急灯。用手摇把手开治疗室铅门,及时将病人移出机房。

4.工作区严禁违章使用电炉,禁止吸烟,发生火警要立即报警,同时利用现有灭火设备扑灭明火。

5.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意外事故,应及时向环保部门报告,发现有毒有害及重大物品失窃做到保护现场立即报告保卫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