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及《江苏省辐射安全许可证》的要求,加强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的监督管理,促进和保证其使用安全。特制定本应急预案。医院辐射事故有两类:一是放射源的丢失或被盗,二是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超剂量照射。一旦发生辐射事故,启动本预案能及时有效的采取应急处置行动,保护工作人员、公众及环境的安全。
一、辐射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下设幅射事故应急调查组和辐射事故应急抢救组)
(一)辐射事故应急调查组
(二)辐射事故应急抢救组
二、辐射事故应急处理分组职责
(一)辐射事故应急调查组:
1.定期组织有关辐射安全的督查和监测,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反馈并提出整改措施。
2.组织放射工作人员对应急技术、损伤诊治、防护知识等的学习和培训。
3.准备好各种应急救助装备、物资及做好资金的储备。
4.事故发生后立即组织人员调查事故发生情况,研究具体应对方案并迅速组织实施。
5.组织控制事故现场,快速撤离人员,保护现场,防止事故的扩大和蔓延。
6.及时向院校领导、市卫生局、公安局和(或)环保局汇报,以及时调查事故原因。
(二)辐射事故应急抢救组
1.负责辐射事故中的病人的受照剂量的估算,并确定抢救方案。
2.按照主动抢救的原则,组织辐射事故中病人的检查、住院、会诊、抢救。
3.如果病人病情危重,可决定请求上级医院派人赶赴现场,采取救治措施,以把事故影响减小到最低程度。
三、应急培训及救助装备、资金和物资准备
1.组织放射工作人员对应急技术、损伤诊治、防护知识等的学习和培训,并取得培训证书。
2.应急救助装备:氧气包、担架车、防护铅衣等。
3.抢救药品的准备:
4.准备应急资金10万元(财务科)。
四、辐射事故分级
(一)辐射事故分为四级
1.特别重大辐射事故 指Ⅰ类、Ⅱ类放射源的丢失或被盗失控导致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含3人)急性死亡。
2.重大辐射事故 指Ⅰ类、Ⅱ类放射源的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2人以上(含2人)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含10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3.较大辐射事故 是指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9人以下(含9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4.一般辐射事故 指Ⅵ类、Ⅴ类放射源的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
(二)应急响应措施
发生上述辐射事故,立即启动本预案。
四、辐射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程序